不斷提高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帶來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成效,正隨著法律實施的不斷深入而逐步顯現(xiàn)出來。那就是,勞動合同法在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同時,也同樣保護著企業(yè)的利益,促使雙方共同建立起一個和諧共贏的勞動關系。
沒有勞動合同,就意味著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缺乏明確的約定。勞動合同簽訂率的提高,大大加強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力度。
湖北農民工小張帶著同村的十幾個人到建筑工地當鋼筋工,他們曾有過4次欠薪打官司的經歷,其中三次都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一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和薪酬約定的有力證據而費盡周折,即使打贏了官司,在執(zhí)行時也費盡周折。如今,有了勞動合同法,他在承攬工程時,第一件事就是要求用工單位與他們所有人簽訂勞動合同,最近兩年來,他們如期領到了工資。
促使勞動合同簽訂率提高的直接原因是法律規(guī)定了嚴厲的懲罰機制。據北京某法律援助中心統(tǒng)計,勞動合同法實施兩年多來,該中心接手的865個援助案件中,勞動者因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共有94個案件,涉及271人,勝訴率超過90%。在勝訴的案件中,用人單位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得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在基本沒增加守法企業(yè)用工成本的同時,增加了違法用工企業(yè)的風險成本。
一位國有企業(yè)的老總告訴記者,“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并沒有增加我們企業(yè)的用工成本,相反從某些方面看還是降低了!彼钣畜w會地說,比如補償金問題。法律實施前,有些企業(yè)一旦出現(xiàn)“特殊崗位”職工與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個別職工往往在補償金上隨意要價,有的甚至開口就是幾十萬、上百萬,而勞動法中并沒有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補償的具體標準。現(xiàn)在不同了,勞動合同法中對經濟補償金的使用范圍、補償金計算標準上有了明確的規(guī)定。
“也就是說,守法企業(yè)的人工成本并沒有提高,增加的只是違法企業(yè)的成本。”他掰著手指對記者說:“新法起碼有3點加大了違法企業(yè)用工成本。第一,規(guī)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不依法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第二,不按法律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經濟補償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賠償金;第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的另一個重要立法目的,就是要解決勞動關系長期化而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最新信息,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勞動合同短期化現(xiàn)象明顯減少,新簽勞動合同期限主要以3年左右為主,勞動者的就業(yè)穩(wěn)定性有所增強。
勞動合同短期化最大的危害是迫使勞動者為了就業(yè)不得不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還會造成勞動關系不穩(wěn)定,這對企業(yè)和勞動者雙方都不利。
李晶是江蘇一家企業(yè)的員工,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單位要求他們每年簽一次勞動合同,每次期限一年。她告訴記者,不少員工反映,在單位工作沒有絲毫的穩(wěn)定感和歸屬感,同事也頻繁跳槽。
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就不能隨意與勞動者解除或中止合同。即使是認為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也要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之后再進行確認。如果沒有合法理由與員工解除或中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同時,勞動合同法又為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留出了很大的空間。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不能勝任工作的;單位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等法定情形,只要用人單位能夠提供證據,并且遵守法定程序,是可以與勞動者解除或中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人心思穩(wěn)。勞動合同長期化不僅有利于穩(wěn)定勞動關系,也有效地預防了人才的流失,增強了用人單位的凝聚力。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給職工帶來的就業(yè)穩(wěn)定感是明顯的。北京張一元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勞動合同法實施的這兩年,公司200多名員工中合同到期的有156人,145人續(xù)簽,沒有續(xù)簽的這11個人中有6個是因為退休。其中合同到期續(xù)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約130人。正因為如此,公司的凝聚力很強,很多員工都表示在這里工作很有歸屬感。負責人說:“我們公司一直在發(fā)展,我們不僅需要這些員工,每年還要招聘幾十個人。只要員工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我們都會按法律規(guī)定簽,公司守法,員工心里也踏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