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準考證發(fā)放
《準考證》于2013年3月21日—3月23日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放?忌鷳{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考生已報名證明》領取。
五、加分照顧政策
(一)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成績中實行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以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2分;
3、父母雙方均系農(nóng)業(yè)戶口的獨生子女、二女結扎戶之女:加5分。
(二)加分確認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在報名時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父(母)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等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須提供縣級以上表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少數(shù)民族考生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
3、農(nóng)業(yè)戶口的獨生子女、二女結扎戶之女須提供縣級及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出具的書面證明。
4、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除加蓋單位公章外,須由經(jīng)辦人員簽字。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報名表》中相應的欄目打“√”,經(jīng)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在筆試前統(tǒng)一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六、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進行,總分為150分。
筆試為閉卷考試,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準考證》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1、筆試科目
(1)報考教師崗位的考試科目為本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其中:報考幼兒教師崗位的考試科目為《幼教專業(yè)知識》;報考小學不限專業(yè)教師崗位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shù)學合卷》;
(2)報考其他崗位的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