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成都市決定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831名,據西南農業(yè)人才網了解,本次成都及區(qū)縣各級農業(yè)相關單位將招聘55名農業(yè)經濟管理類,動物醫(yī)學,農學,植物生產類相關專業(yè)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其他人員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所稱“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報名第一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所稱“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是指截止報名第一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
(二)招考范圍:面向全國。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1年3月21日-1999年3月21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畢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在職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已通過各類定向考錄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面向“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定向招考的職位。
(六)除本公告已明確的時間外,報考人員其他報名資格條件取得時間,均截止于報名第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