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類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按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
體能測評具體事項另行在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zgrsj.gov.cn),自貢人事考試網(www.zgpta.gov.cn)公告。
(六)考試總成績
面試(體能測評)后,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專業(yè)測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我市本次公招同類職位(區(qū)分公安類和非公安類職位)中,達到面試開考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其中公安特警職位:考試總成績=面試前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執(zhí)行。公安類職位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
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經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以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據西南農業(yè)人才網(zzythg.com.cn)了解,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并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經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以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