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引進人才主要政策待遇
根據(jù)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fā)《機關事業(yè)單位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暫行規(guī)定》(廣委發(fā)〔2008〕30號)的通知要求,結(jié)合鄰水實際,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若具備公務員身份的,安排到黨政群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其他引進人才使用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其中單位有事業(yè)編制的占用本單位事業(yè)編制;單位無空缺編制的,使用鄰水縣人才儲備中心專項人才編制。
2、按用人單位同等學歷及資格條件的在編在職人員核定工資,享受相應的福利保險待遇。
3、用人單位對引進人才給予一定的住房及搬遷安置補助,標準為:博士10萬元、碩士4萬元。若聘用人員在鄰水工作未滿5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用人單位將收回聘用人員所得住房及搬遷安置補助。
4、在前5年工作期間,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引進人才一定的生活補貼,標準為:博士5000元/年,碩士4000元/年。引進人才到崗后,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一年過渡性住房或給予租房補貼。
六、網(wǎng)絡報名郵箱及聯(lián)系方式
郵箱:galsrcb@126.com
電話:0826-3235583(中共鄰水縣委組織部)
0826-3268937(鄰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其他未盡事宜由鄰水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