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原則上在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本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要求,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體檢結論公告之日起7日內(nèi)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內(nèi)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凡未按時參加體檢的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不再補檢。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招考公告的相關規(guī)定依次遞補一次。如無符合條件的遞補對象,相應取消或縮減錄用名額。
體檢具體事項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廣安黨建網(wǎng)、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廣安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即確定為考察對象,并由招錄機關組織考察,考察的內(nèi)容、標準、程序、要求和紀律等按中省有關規(guī)定和《廣安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廣安人社發(fā)〔2013〕154號)執(zhí)行。
凡未按要求參加考察者,視為自動放棄考察資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察資格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招考公告的相關規(guī)定依次遞補一次。如無符合條件的遞補對象,相應取消或縮減錄用名額。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由負責考察的單位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并在廣安黨建網(wǎng)、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廣安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等。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diào)查線索。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對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的,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參加初任培訓后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其中,此前已報考其它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