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專業(yè)(技能)測試
專業(yè)(技能)測試由各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在報名工作結束前擬定專業(yè)(技能)測試方案,上報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并在市招聘辦的指導和市紀委監(jiān)督下實施。測試內容和方式、測試時間和地點、成績的比例和折算、以及成立專業(yè)(技能)測試考試領導小組,在專業(yè)(技能)測試方案中明確。
報考A類崗位:不作專業(yè)測試的考試;
報考B類和C類崗位:測試方式為操作或筆試;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專業(yè)測試,測試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1、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數達到1:3比例的崗位,報考A類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崗位筆試和面試成績折算后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報考B類崗位和C類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崗位筆試成績、專業(yè)(技能)測試、面試三科成績折算后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
2、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當日本考場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報考A類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崗位筆試和面試成績折算后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據西南農業(yè)人才網了解,報考B類崗位和C類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崗位筆試成績、專業(yè)(技能)測試、面試三科成績折算后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
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由市招聘辦向社會公示,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考生憑《面試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面試。
(四)總成績計算
報考A類崗位的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計算;報考B類崗位和C類崗位的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3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計算。筆試、專業(yè)(技能)測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先按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如筆試成績相同的,再按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如筆試成績和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相同的,再按面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七、體檢
體檢必須在市招聘辦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考生體檢標準參照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及《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主檢醫(y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市招聘辦依據職責權限經研究后可進行復查。
體檢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體檢視力、聽力、血壓、身高、體重五項,體檢考生對結果有疑義的,考生可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復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jiān)察人員、體檢醫(y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guī)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市招聘辦同意后組織復檢。
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在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職業(yè)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市招聘辦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市招聘辦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