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擇崗
根據考生考試成績的高低依次進行限時自主擇崗,需要進行擇崗的職位詳見《綏陽縣2013年公開考試招聘事業(yè)單位人員職位表》(二)、(三)。如不按時參加限時自主擇崗的,視為自動放棄擇崗,空缺職位不再遞補。
九、辦理聘用手續(xù)
(一)對擬聘人員公示無異議的,由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將相關資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上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一年,試用期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與新聘人員簽訂試用期聘用合同并進行考核,對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解除聘用合同,報主管部門審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二)聘用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嚴肅招聘程序和紀律
(一)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的“三公開”制度,切實加強對這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考試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嚴格遵守公開考試招聘工作的保密規(guī)定和回避制度。
(三)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重處:
1.報名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報名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四)對違反聘用規(guī)定和紀律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資格、不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考場舞弊行為或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人員,三年內不得參加我縣的各類人員招考聘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嚴格按照公開考試招聘有關政策規(guī)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人大、政協(xié)、紀檢監(jiān)察、新聞單位、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及時受理社會舉報,如有工作人員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政審)等程序中違紀違規(guī)的,一律按照相關規(guī)定從嚴從重處理。
招聘工作期間,各項相關事宜由縣招考辦公室在綏陽門戶網上和綏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網站上發(fā)布,不另行通知。在規(guī)定時限內不按時領取準考證或不按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核(政審)、擇崗、聘用等招聘環(huán)節(ji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相關資格。
本簡章由綏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簡章未盡事宜由綏陽縣公開考試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若遇重大爭議事項,提請遵義市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裁決。
咨詢電話:0852-6363062(縣招考辦)
監(jiān)督電話:0852-6363201(縣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