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復審面試
8月25日至9月10日期間,由各州市統(tǒng)一組織開展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
1.確認人選。由各州市對復審面試范圍初步人選進行確認。一是對報考全省普通公務員或法檢系統(tǒng)公務員或選調生招錄考試并已經過面試和體檢,兼報大學生村官選聘考試并進入復審面試范圍初步人選的考生,經確認后,不再參加大學生村官選聘復審面試;二是確認是否有自愿放棄選聘資格的考生。確認完成后,由各州市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并按每個縣(市、區(qū))職位計劃數(shù)1:2的比例確定進入復審面試正式人選。
2.資格復審。由各州市自行確定具體時間和地點,對面試正式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黨員證明或黨組織關系介紹信、戶口簿等材料原件。凡有關材料與報名時填報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關材料者,一律取消選聘資格。
3.組織面試。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面試人數(shù)與職位計劃數(shù)比例一般為2:1。進入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職位計劃數(shù)的,按實際人數(shù)開展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各地面試工作應于9月10日前完成。
面試工作采取組織面談、查閱檔案、量化打分、考察了解等方式開展,重點測試應聘人選的理想信念、政治素養(yǎng)、道德品質和學習實踐能力等基本素質;重點查看應聘人員是否清楚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待遇、相關政策;重點了解應聘人員對大學生村官工作的認知水平、心理預期、思想準備以及將來的職業(yè)規(guī)劃、出路打算等。
4.確定綜合成績。根據(jù)面試情況測算出每名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2+加分)×60%+面試成績×40%。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
5.提出擬聘人選。各州市根據(jù)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選聘計劃1∶1的比例提出擬聘人選,并經州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定。
(五)體檢公示
1.體檢。9月10日至15日,由各州市自行組織,對擬聘人選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人員,可憑所在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或所在縣(市、區(qū))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報所在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認定后,免除體檢費用。
2.公示。各地體檢合格的擬聘人選名單,于9月16日前,由各州市統(tǒng)一報省選聘辦,由省選聘辦在發(fā)布公告的網站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各州市、縣(市、區(qū))同時在轄區(qū)范圍進行公示。
因體檢、公示不合格出現(xiàn)的空缺,在該選聘職位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順序遞補;遞補人員在本州市、縣(市、區(qū))范圍公示。
(六)確定人選
9月25日前,省選聘辦根據(jù)公示情況審核確定選聘人員。
(七)簽訂合同
9月30日前,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選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八)崗前培訓
10月15日前,各州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新聘大學生村官進行崗前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