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忌堄2019年3月21日至3月28日上午8︰00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zhì)量審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2019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3月27日上午8︰00)前改報其他職位?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他內(nèi)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jīng)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審查合格的考生,須于2019年3月29日上午8︰00前登錄到報名網(wǎng)站進行確認繳費(按川發(fā)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019年3月28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雅安市人事考試中心(雅安市雨城區(qū)先鋒路30號,雅安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六樓)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jīng)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的考生憑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2.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發(fā)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明。
(三)職位調(diào)整
筆試開考比例(職位錄用名額與筆試報名繳費人數(shù)之比)一般不低于1︰5,部分職位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放寬至1︰3(詳見職位表)。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安排,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報名網(wǎng)站向該職位已繳費的考生退費,或由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diào)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我市其他職位。職位調(diào)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雅安人事考試網(wǎng)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zhì)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考生,請于2019年4月16日至4月19日登錄報名網(wǎng)站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筆試占70%、面試占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nèi)的臨時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報考我市“5·12汶川地震”重災縣職位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我市其他縣(區(qū))職位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我市重災縣有:蘆山縣、寶興縣、漢源縣、石棉縣。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個人,報考我市“4·20蘆山地震”重災縣(區(qū))職位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我市其他縣職位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4·20蘆山地震”我市重災縣(區(qū))有:蘆山縣、雨城區(qū)、天全縣、名山區(qū)、滎經(jīng)縣、寶興縣。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須于2019年4月23日前將身份證、準考證和相關證明材料(抗震救災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等)原件和復印件交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科(雅安市雨城區(qū)正和路1號,市行政中心5A617)。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加分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