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考察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阿壩州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阿壩州公安局《關于增加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察(核)內容的通知》(阿州人社發(fā)〔2018〕29號)組織實施。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三)公示
招考單位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官網(http://www.abrsj.gov.cn/)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在體檢、考察、公示環(huán)節(jié)中,因自動放棄和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錄用資格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報到逾期或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三)最低服務年限
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通過定向考錄、艱苦邊遠地區(qū)降低門檻等優(yōu)惠政策新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未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公務員考試。未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錄用單位,不得通過借調、調動及其他方式擅自變更新錄用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阿壩州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 招考過程中有關職位調整、加分公示、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以及公告內容的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官網(http://www.abrsj.gov.cn/)考試公告欄予以公告,不再采取電話方式單獨通知考生,敬請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網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動、不及時查看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2. 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 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 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837--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