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并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體檢相關事項在眉山人事考試網(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等額確定考察人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因自愿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現(xiàn)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三)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scms.hrss.gov.cn)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錄用人員自動放棄等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已報考其他機關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任一環(huán)節(jié)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包含多個錄用單位的職位,由各區(qū)縣根據(jù)工作需要或按成績高低分配錄用單位。
(三)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四)按照有關要求,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為確保招錄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公開舉報電話。舉報案件的查處由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共同負責。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85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