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本市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職位調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予以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務于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本人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本次公招南江縣所設公務員職位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在報考本次公招其他地區(qū)所設公務員職位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本市本次公招所有職位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7年4月24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立功受獎證書、殘疾證、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lián)系方式送交至市公務員局(巴中市巴州區(qū)濱河北路中段87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公樓509室)審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