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3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優(yōu)秀村干部、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
6、報考省級機關職位的人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原則上應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或義務兵服役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到2015年3月;
7、定向到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鄉(xiāng)(鎮(zhèn))的應屆畢業(yè)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鄉(xiāng)(鎮(zhèn))職位;
8、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職位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限截止到2015年3月累計服務滿2周年的人員報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限截止到2015年3月服務期滿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校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yè)或畢業(yè)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
9、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2012年度以來曾被貴州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算,如2012年招錄的公務員,2013年辦理錄用手續(xù)的,招錄年度為2012年);
3、截止2015年3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未滿的;
4、截止2015年3月9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5屆畢業(yè)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6、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8、錄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回避情形職位的;
9、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10、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