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h組織人社部門、招聘單位和行政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心理調適能力、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復核考核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根據(jù)考生綜合考核情況,由主管部門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報縣組織人社部門審定。擬聘人選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額,也可以不招聘。考核的時間、方式和內容另行通知。
五、體檢
1.擬聘人選須參加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2.體檢時間和集中地點。體檢由仁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體檢的時間、集中地點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ǎng)(www.mspta.gov.cn)上公告。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3.復檢及遞補。招聘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由縣組織人社部門指定到除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
因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各種原因出現(xiàn)的缺額,是否遞補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根據(jù)考生綜合考核情況報縣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確定。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給予其3年內不得報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處理。
六、公示
考核、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ǎng)(www.mspta.gov.cn)、仁壽縣政府網(wǎng)http://www.rs.gov.cn上和招聘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無異議的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如本人2015年7月31日前實際取得的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書與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不符的,取消其擬聘用資格,責任自負。由此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xù)
(一)考核、體檢并經公示合格者,由仁壽縣組織人社部門審核確認。
1.受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原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流動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其中: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流動的人員可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流動手續(xù)。